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

有官員問責否?

致曾特首,

前天國內的李長江, 今天台灣的林芳郁都問責辭職了o香港也推行了問責制多年了o
有沒有官員, 监察者須為毒奶事件,金融危機及雷曼兄弟迷你债券負責呢?

我想應該沒有的, 因他們只向閣下問責, 現在閣下又沒有受到傷害, 這樣, 那須負責呢!

监察者只看死條文行事而忘記他們的最終責任是保障市民, 投資者o 執行的沒說了, 就是執行命令吧, 責任應在發命令者, 你沒有遠見, 沒有詳細的考慮多方的影響, 那你就不宜言當這個官或监察者了o

那些「你」, 我就不点名了o

香港漸漸跟國內制度沒兩樣, 都是在搞關係, 搞特殊o

謝謝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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